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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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酒公司直營門市2項公告事項

發表日期:2023-12-28

金酒公司直營門市2項公告事項

一、會員紅利積點及使用說明:
(一)本公司自2023年元旦起會員制正式上線,迄今將屆滿一年,為感謝各位會員的忠實支持,特發此公告再次聲明。
(二)為提供更全面的優惠給會員,於本公司直營門市及福利社購酒不分產品酒度,皆可享有紅利點數回饋:
1、單筆購酒每滿100元可獲紅利點數1點。(不含週邊商品、門票、調酒......等非酒類商品)
2、原則上紅利點數1點折抵新台幣1元,惟會員進行「商品兌換」時可供折抵之品項,以本公司各項優惠活動公告之商品為主。
3、代售酒品、門票、調酒、運費等四類皆不可折抵。
(三)會員紅利點數使用期限為最後一次獲得點數當日起算365日止,一旦超過有效期限,將會立即失效且無法復原。但如果有新獲得點數,持有的點數效期也將全數一併延長。
(四)紅利點數以建議售價或免稅價金額計算,除活動明定可累積紅利點數,否則排除搭贈及批發價、特價、加價購、多件購買折扣等低於建議售價及免稅價之折扣促銷商品金額。累積紅利點數者,不得再參加其他優惠活動。
(五)紅利點數不得販售、轉讓或贈與任何第三人,更不可要求轉換現金,亦不得要求將不同會員帳號之點數併入一個帳號中。
(六)紅利點數一經使用,系統將即時自動扣點,除申請退貨完成之訂單,已使用之紅利點數不得退還。
(七)紅利點數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上記載資料為準。
(八)本會員條款所稱「商品兌換」,係指會員參加本公司各項優惠活動,經本公司確認後,以本公司提供之消費獎勵金,作為取得本公司等值商品之全部對價。
(九)以兌換方式換得之商品,一經會員兌換後,除因商品本身具有瑕疵或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外,均不得退(換)貨。本項退(換)貨,應於收到商品七天內至各直營門市或以電話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,經確認後始得退換貨。
(十)會員若對於紅利點數,有所疑問或爭議時,可撥打各直營門市電話方式洽詢。
(十一)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正、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,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公司之相關公告辦理;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。

二、四款通用提袋收費:
(一)金酒邀您一同做環保,為地球盡一份力!歡迎自備環保購物袋來門市消費,不便之處,敬請諒解。
(二)本公司直營門市將於2024年元旦起,針對下列四款通用提袋進行收費:
1、通用大型提袋:新台幣20元/個。
2、通用中型提袋:新台幣20元/個。
3、通用小型提袋:新台幣15元/個。
4、通用小型2號提袋:新台幣15元/個。
(三)以上四款通用提袋之取得,本公司自2024年元旦起提供長期優惠活動,歡迎會員使用紅利點數進行「商品兌換」:
1、通用大型提袋:扣紅利點數10點/個。
2、通用中型提袋:扣紅利點數10點/個。
3、通用小型提袋:扣紅利點數8點/個。
4、通用小型2號提袋:扣紅利點數8點/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