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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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酒公司直营门市2项公告事项

發表日期:2023-12-28

金酒公司直营门市2项公告事项

一、会员红利积点及使用说明:
(一)本公司自2023年元旦起会员制正式上线,迄今将届满一年,为感谢各位会员的忠实支持,特发此公告再次声明。
(二)为提供更全面的优惠给会员,於本公司直营门市及福利社购酒不分产品酒度,皆可享有红利点数回馈:
1、单笔购酒每满100元可获红利点数1点。(不含周边商品、门票、调酒......等非酒类商品)
2、原则上红利点数1点折抵新台币1元,惟会员进行「商品兑换」时可供折抵之品项,以本公司各项优惠活动公告之商品为主。
3、代售酒品、门票、调酒、运费等四类皆不可折抵。
(三)会员红利点数使用期限为最後一次获得点数当日起算365日止,一旦超过有效期限,将会立即失效且无法复原。但如果有新获得点数,持有的点数效期也将全数一并延长。
(四)红利点数以建议售价或免税价金额计算,除活动明定可累积红利点数,否则排除搭赠及批发价、特价、加价购、多件购买折扣等低於建议售价及免税价之折扣促销商品金额。累积红利点数者,不得再参加其他优惠活动。
(五)红利点数不得贩售、转让或赠与任何第三人,更不可要求转换现金,亦不得要求将不同会员帐号之点数并入一个帐号中。
(六)红利点数一经使用,系统将即时自动扣点,除申请退货完成之订单,已使用之红利点数不得退还。
(七)红利点数以本公司电脑系统上记载资料为准。
(八)本会员条款所称「商品兑换」,系指会员参加本公司各项优惠活动,经本公司确认後,以本公司提供之消费奖励金,作为取得本公司等值商品之全部对价。
(九)以兑换方式换得之商品,一经会员兑换後,除因商品本身具有瑕疵或可归责本公司之事由外,均不得退(换)货。本项退(换)货,应於收到商品七天内至各直营门市或以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,经确认後始得退换货。
(十)会员若对於红利点数,有所疑问或争议时,可拨打各直营门市电话方式洽询。
(十一)本公司保有随时修正、暂停或终止活动之权利,若有未尽事宜,悉依本公司之相关公告办理;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及决定权利。

二、四款通用提袋收费:
(一)金酒邀您一同做环保,为地球尽一份力!欢迎自备环保购物袋来门市消费,不便之处,敬请谅解。
(二)本公司直营门市将於2024年元旦起,针对下列四款通用提袋进行收费:
1、通用大型提袋:新台币20元/个。
2、通用中型提袋:新台币20元/个。
3、通用小型提袋:新台币15元/个。
4、通用小型2号提袋:新台币15元/个。
(三)以上四款通用提袋之取得,本公司自2024年元旦起提供长期优惠活动,欢迎会员使用红利点数进行「商品兑换」:
1、通用大型提袋:扣红利点数10点/个。
2、通用中型提袋:扣红利点数10点/个。
3、通用小型提袋:扣红利点数8点/个。
4、通用小型2号提袋:扣红利点数8点/个。